2014年贵港市选聘大学生村官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26 编辑:1025

  根据2014年贵港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安排,现将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选

  (一)根据计划选聘人数1∶1的比例,报考同一县(市、区)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二)为方便开展选聘工作,减少反复补选体检环节,计划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以外的作为递补人选,同时参加体检。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经研究,定于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进行体检。

  请体检人员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到贵港市行政中心C区人大办公楼(面向行政中心右侧停车场处)报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须报体检组组长同意后,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按要求进行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时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生须知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持本次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体检当天上午7:00前到贵港市行政中心C区人大办公楼(面向行政中心右侧停车场处)报到。

  (二)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激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其他特殊情况请在集中时提出书面申请。

  (三)考生在报到时,必须把随身带来的通讯工具主动交给本组体检引导员保管。

  (四)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

  (五)考生要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填写完毕后交给本组引导员。

  (六)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擅自离组,抽血前暂不吃早餐;抽血后,由引导员统一组织本组人员吃早餐。体检结束后,本组统一集中宣布解散后才能离开。

  (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八)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或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体检结果于2014年6月30日在贵港党建网公布。

  (十一)为了方便体检,建议考生体检当天穿着运动衣或宽松的衣服,不要随身携带行李物品(不设物品保管处)。

  联系电话: 贵港市基层办 0775-4563072

贵港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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