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助学贷款代偿,你们拿到了吗?

发布时间:2017-11-10 编辑:1025

  据媒体报道,山东省枣庄市积极落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政策,对全市17名符合补偿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行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助,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

  一则小新闻,在大学生村官群体中引起热议。不少人在社交群里相互打听:“助学贷款代偿,你拿到了吗?”据记者了解,早在2012年,中央组织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健全和落实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学费补偿、助学贷款财政代偿等相关配套保障制度。”许多省(市、区)也在选聘公告里承诺,若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在农村服务满一定年限后,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这项对大学生村官的利好政策,却在个别地方遭遇了“执行难”。西部某省一位大学生村官曾不止一次向记者反映,村官任期满了之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助学贷款代偿事宜,却被以“不属于该部门负责”为由推脱;东南某省的一位大学生村官也反映,助学贷款代偿不知向哪个部门申请。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政策落地难,源于一些地方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没有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和资金来源,导致村官申请时程序不清,出现相互扯皮、资金难落实等现象。

  如何回应村官的关切,防止优惠政策“肠梗阻”?关键是要在服务“最后一公里”上下功夫,通过细化政策,明确职责兑现承诺。记者了解到,江苏省财政为2007年、2008年两批共365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落实助学贷款代偿资金405.54万元;2013年安徽省为符合条件的2010年、2011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偿还助学贷款本息191.17万元。江苏、安徽等地的做法表明,只要真正确立政策的严肃性,真心关爱村官群体,村官的合理诉求是完全可以得到解决的。尽管需要代偿助学贷款的人数并不多,但如果利好政策难兑现,将会使他们的心灵受到伤害,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可谓因小失大。

  “助学贷款代偿,你拿到了吗?”部分大学生村官的发问,既是对村官工作“精细度”的拷问,也是对落实各项保障制度的期盼,应成为各地举一反三、改进工作、化解难题的“友情提醒”。除了助学贷款代偿外,在村官补贴、安置费的发放方面,也有一些村官反映存在不及时、不足额等问题。顺应村官诉求,不开“空头支票”,强化执行力不仅是落实政策的现实需要,更是保障大学生村官计划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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