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三支一扶”待遇

发布时间:2017-07-16 编辑:莹莹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为了让高校毕业生更好地在农村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 鼓励青年人才扎根基层,广西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三支一扶”计划有关福利待遇,并进一步完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后续保障工作。下面,yjbys小编为您带来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提高生活补贴等待遇方面,从2015年9月份起,广西“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标准从由21600元/人年提高到30000元/人年,即每月每人提高700元。

  提高部分将进行补发,补发范围为: 2016年4月20日国家下发实施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时仍在岗的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大学生;从2016年起,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从2016年7月开始,服务单位补贴从原来的每月不低于400元提高到不低于600元;此外,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广西部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凭服务证享受中央、自治区有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的各项优惠政策。

  另外,“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服务证,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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