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提高“三支一扶”计划福利待遇

发布时间:2017-07-16 编辑:莹莹

  7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为鼓励高校毕业生更好地在农村基层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鼓励青年人才扎根基层,广西较大幅度地提高了“三支一扶”人员有关福利待遇,并进一步完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后续保障工作。下面,yjbys小编为您带来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在生活补贴待遇提高方面,从2015年9月起,“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标准从21600元/人·年提高到30000元/人·年,即每人每月提高700元。提高部分将进行补发,补发范围为:2016年4月20日国家下发实施第三轮“三支一扶”计划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时仍在岗的国家计划内“三支一扶”大学生;从2016年起,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从2016年7月起,服务单位补贴从原来的每月不低于400元提高到不低于600元;另外,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全区部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在强化后续保障服务工作方面,广西各市、县(市、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或一定职位,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同时,“三支一扶”大学生凭《服务证》,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入工龄;服务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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