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生村官待遇及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7-07-28 编辑:1025

  2014年四川大学生村官待遇及相关政策

  (一)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干部补贴,按川委办发电[2011]9号文件规定执行,研究生每月补助22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8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15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年底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二)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干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按规定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四)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招录公务员时,注重从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省内县以上党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招考公务员时,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聘任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

  (五)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干部,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可按程序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

  (六)选聘到村任职期满的大学生生干部,考录进入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聘任期计算工龄。

  (七)对连续3年被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可依法按程序选拔到乡镇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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