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大学生村官优惠待遇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24 编辑:1025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900元。按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选聘到延边地区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生活补贴5000元。

  2、当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每人每年1700元的标准发放年度考核奖金。

  3、在村任职期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每年进行1次体检。

  4、采取单独列计划、单独确定开考比例、单独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办法,全省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及选调生考录计划和事业单位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招聘)。公务员和选调生录用计划原则上安排县及以下公务员职位。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不限制参考次数。

  5、1个聘期、当选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

  6、符合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换届提名人选条件要求的大学生村官,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选举当选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7、乡镇和县(市、区)团委、妇联领导班子调整时,优先考虑选配大学生村官。县级团委、妇联非领导职务岗位出现空缺时,面向大学生村官进行定向考录。

  8、定期、不定期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县域工作人员。

  9、服务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正式录用(聘用)后无试用期。

  10、户籍不在任职村,在任职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经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大学生村官,可列入参加选举名单。

  11、聘期考核称职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12、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任职、聘期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毕业于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财政代偿

栏目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