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村官待遇保障和培养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20 编辑:1025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身份,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村任职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及有关保险费用共计每人每年2.3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

  2、每年拿出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15%,面向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3、每年从省、市、县(市、区)各级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中拿出10—15%的比例,定向从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任满2个聘期、考核称职以上、聘用期间担任过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并自愿留在乡镇、街道工作的,由市、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事业单位接收安置手续。

  4、定期从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县(市、区)、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干部。

  5、定期从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中选拔选调生。对选调生重点加以培养管理,严格考核,其中优秀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工作满2年后经组织考核优秀,可享受副科级待遇。

  6、定期从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主要是女大学生村官)中招聘社区工作人员。

  7、对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被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在职考生(含已实行人事、择业代理或在劳动部门办理了用工手续的)可连续计算工龄。

  9、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经本人提出续聘申请、乡镇党委初审、县(市、区)委组织部审定后,可签订续聘合同,续聘次数为1次,期限为2年。不再续聘的,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推荐就业。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等有关政策。

  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以上2—9项待遇和保障政策,不再继续聘任,另行自谋职业。

  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在农村工作的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符合条件、有意应聘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6),并随时注意在各设区市相关网站查看入闱面试、体检和考察人员 名单及时间、地点等有关工作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0791—86240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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