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将评选37名大学生创业明星

发布时间:2017-09-18 编辑:莹莹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开展第六届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申报推荐已于9月14日启动。以下为您带来相关内容,欢迎浏览!

  本次评选活动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共同组织,评选时间为2016年9月—11月,将评选出“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37名, “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13名。其中,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的评选对象为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评选条件为:在陕西省内创办经济实体或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本人为所创办经济实体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重点在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生物科技、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领域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所属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

  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的评选对象为在岗大学生村官,评选条件为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有效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创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评选将采取申报推荐、市级初评、专家评选、实地考察、结果公示五个阶段。参加评选的个人自行向所在市(区)人社局、团市委或市妇联进行申报。

  附:

  陕西省第六届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6号)精神,进一步营造政府鼓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社会氛围,推动全省创业促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六届大学生创业明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6年9月—11月

  二、评选内容

  在全省评选出“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37名;“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13名。

  三、评选标准

  1、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

  对象:各类高校的在校生、毕业生(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条件:在陕西省内创办经济实体或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本人为所创办经济实体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重点在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生物科技、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现代农业等领域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所属企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

  2、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

  对象:在岗大学生村官。

  条件: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有效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创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四、评选程序

  评选采取申报推荐、市级初评、专家评选、实地考察、结果公示五个阶段。

  1、申报推荐、市级初评:2016年9月14日—10月9日

  拟参加评选的个人自行向所在市(区)人社局、团市委或市妇联进行申报,各市(区)人社局、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本系统内自荐人的资格审查及实地考察,并由各市(区)人社局加盖公章,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统一将候选人相关评审材料上报省人社厅(所用表格见附件2)。在校大学生创业明星候选人的推选由省教育厅统一负责,各高校应于9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省教育厅初评后报省人社厅(所用表格见附件3)。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候选人由各市(区)组织部进行推选,统一上报省委组织部(所用表格见附件4)。

  2、专家评选:2016年10月10日—10月30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市(区)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委从中遴选出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候选人40名(按顺序排名)。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评选。

  3、实地考察:2016年10月31日—11月20日

  对于专家评选出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候选人,由主办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情况,并按排名顺序最终确定大学生自主创业明星37名(若实地考察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并依次递补)。

  4、结果公示:2016年11月21日—11月27日

  对评选结果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最终确定的大学生创业明星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组织创业导师、知名企业家进行针对性辅导,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优先享受创业培训(IYB)、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等优惠政策,同时积极帮助其企业做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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